日志样式

扬州公司网站建设180半包(以案为鉴含义)以案为鉴、以案明纪,

为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守法意识固始公安交警公布5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希望广大驾驶人以案为鉴自觉提高遵规守法意识养成良好驾驶习惯做文明交通参与者

(一)2024年1月14日下午14时05分,王某全驾驶号牌为豫S49***的大型汽车(信阳市弘运集团固始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沿312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沪霍312国道713公里河南省固始县石佛店乡余庆村洼庄组路段,遇裴某发驾驶无号牌三轮电动车相对方向行驶后左转弯进入312国道西侧厂区,双方发生事故,该事故致两车受损,裴某发受伤,2024年1月16日裴某发在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固始县交警大队集体研究决定,王某全承担该起事故同等责任,裴某发承担该起事故同等责任(二)2024年4月18日下午14时2分许,赵某来驾驶皖KU6***-户C5***超(临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界首市鑫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沿312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沪霍312国道718公里固始县柳树店乡街道南河湾村路段时,遇高某泽驾驶号牌为豫ST4***的出租车相对方向行驶,两车会车时相撞,事故致高某泽受伤,豫ST4***出租车内乘坐人李某建及其妻子谢某敏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经固始县交警大队集体研究决定,赵某来承担该起事故同等责任,高某泽承担该起事故同等责任(三)2024年07月24日15时13分,张某东驾驶皖CC2***重型自卸货车(怀远县顺天物流有限公司)在河南省固始县固陈路陈集镇中兴石化加油站内起步时碾压到车旁边的行人楚某泽,致楚某泽受伤的交通事故。

2024年07月24日21时20分许,楚某泽经救治无效死亡经固始县交警大队集体研究决定,张某东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楚某泽不承担责任(四)2024年9月10日8时40分许,吴某泽驾驶豫SZ8***重型自卸货车(固始县城岩货运有限公司)沿204省道由北向南行驶,行驶至204省道18公里100米固始县洪埠乡迎水大桥北侧路段向右转弯时,与由北向南行驶骑三轮电动车的陈某平发生事故,致陈某平当场死亡,两车受损。

经固始县交警大队集体研究决定,吴某泽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某平不承担责任(五)2024年11月9日凌晨5时19分,杜某田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载齐某锐沿204省道由北向南行驶致固始县郭陆滩镇河东村小岗组路段时,追尾前方姚某军停放于204省道西侧的皖N44***-皖NC3**挂重型半挂牵引车(六安市宏迅物流有限公司)尾部,事故致两车受损,杜某田受伤,齐某锐当场死亡。

经固始县交警大队集体研究决定,杜某田承担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姚某军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警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文明驾驶,不酒后驾驶、不超速行驶、不超载行驶、不驾驶防护装置不

合格的车辆,货运车辆要规范张贴反光标识,确保行车安全。